農保土地審查案件申請流程說明
  1. 聯合服務中心櫃檯或總收文受理案件
  2. 都市計畫科審查申請書與必備文件
    • 不符 → 退件,函復申請人需改正處或補齊相關文件
    • 符合 → 簽辦現場會勘,函復申請人審核結果
  3. 備註:
    • 資格條件:
      1. 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申請使用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者。
    • 必備文件:
      1. 申請書: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機關名稱及負責人、住址、電話、申請地號、基地面積、申請事由,並由申請人簽名及蓋章。
      2. 基地周圍都市計畫圖:由申請人提供正確標示基地境界鄰近範圍內現有相關地物或設施之現況地形圖並套繪都市計畫,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3.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4. 原始地形坡度分析圖:標示申請基地地形、地物等高線(等高線間隔五十公分),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
      5. 計畫書(載明計畫內容概要)、平面配置圖及建築物立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
      6. 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