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線上申請須知(草案)
一、為規範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證明書核發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之主管單位為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本系統金流作業係結合行政院研考會所提供之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繳費機制,視繳費方式之不同, 申請人須自備自然人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政府憑證、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與智慧晶片讀卡機 (以下簡稱讀卡機)登入辦理。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臨櫃繳費:試辦期間,暫不提供本項服務。 (二)線上申請線上繳費:提供以下三種線上繳費方式: 1、金融帳戶轉帳支付:申請者需自備自然人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政府憑證(含讀卡機)與 金融帳戶活期帳號。 2、網路ATM:申請人需晶片金融卡(含讀卡機)。 3、信用卡網路支付:申請者需自備自然人憑證、團體憑證、或政府憑證(含讀卡機)與 信用卡資料。 五、領件方式: (一)郵寄:申請者需填妥收件地址與郵遞區號,俟收到電子郵件或電話辦竣通知後三日內郵遞 到府。 (二)臨櫃:申請者俟收到電子郵件或電話辦竣通知後親自至本府六樓文書科領件。 六、收費標準: (一)規費:每筆地號新台幣30元整,第2份以上每份加收20元。 (二)郵寄費用:如為郵寄領件者,需收取新台幣30元整。 (三)交易手續費:如採信用卡繳費方式者,需外加交易手續費,由發卡銀行視業務決定,每次 申請費用約新台幣15元左右。 (詳閱 http://www.nccc.com.tw/newbusiness/doc/fee.pdf) 七、請自行核對申請資料是否正確,案件一經受理,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八、核發時間: (一)試辦期間,同一申請人每日限制申請50筆地號,超出部分視為次個工作日收件。 (二)50筆地號以內於7個工作日內辦竣,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領件。 (三)申請人若於申請日後10個工作日內未接獲通知,請主動聯繫本處(02-24201122轉1810)。 九、申請地號土地如涉地籍異動或都市計畫異動,於確認異動結果前,該筆地號土地將暫時停止核發 (約需1~2天),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處(02-24201122轉1810)辦理。 十、試辦期間,線上申請案件暫不提供加註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欲加註者請採臨櫃申請。
同意
拒絕